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14    條
(定期會計報告)
信託投資公司應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向每一 信託人及中央主管機關作定期會計報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