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115    條
(罰則)
違反本條例或依本條例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 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條例或相關稅法另有處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者外,處 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