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18    條
(外國銀行設立地區之指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按照國際貿易及工業發展之需要,指定外國銀行得設立之 地區。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