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12    條
候選人經資格審定後於抽籤排列名次前,得以書面申請撤銷候選人之登記
,逾期應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