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092.02.11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024號令訂定)
第   1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查核有發生錯誤疏漏、違反本辦
法或其他法律之情事者,應依相關法律處分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