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12    條
(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之核定)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定型化契 約範本,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其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訂定及修改 ,就受益人權益保障之程度,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核定之不動產投資信託 定型化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