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所委託之催收程序行為樣態、通 知書函等應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範 本制定,該通知書函範本並應經律師審閱無違反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 虞後,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