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108.11.11金管銀外字第10801363681號令修正)
第   12- 1 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準用之。
前條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六款
之資產配置時準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