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22    條
(貨幣限制)
外國銀行收付款項,除經中央銀行許可收受外國貨幣存款者外,以中華民 國國幣為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