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不當利益之處罰) 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或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三十五條規定者,依前項規 定處罰。
(收受不當利益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