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07
法規名稱:
廢
中國農民銀行條例(094.12.21華總一義字第09400206071號令廢止)
第 13 條
本行置監察人五人,組織監察人會,監察人由股東會就股東中選任之。監 察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本行置常駐監察人一人,由監察人互選之,任期與監察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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