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096.07.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
第   13    條
(利益及危險之承擔)
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由占有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