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 條件、對股東權益及票券金融公司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 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 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