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106.07.28金管銀合字第10630002300號令修正)
第   13    條
信用合作社應訂定投資有價證券之內部作業準則,並報經理事會通過實施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