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105.09.22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880號令修正)
第   13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特定種類受益人之權利,以特殊目的信託契
約載明該特定種類受益人所得享有之權利為限,不包含未約定於特殊目的
信託契約之其他權利或利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