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21
法規名稱:
廢
省銀行條例(082.07.30華總(一)義字第3707號令廢止)
第 13 條
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一、稽核帳目。 二、檢查庫款。 三、審核預算決算。 四、監察本銀行職員及業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