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第   13    條
發行機構對電子票證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
(一)確認電子票證之合法性。
(二)採用戶代號與固定密碼者,應有一定之安全設計。
(三)儲存於電子票證之個人資料必須保護。
二、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制定電子票證交貨控管流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