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096.07.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
第   14    條
(權利拋棄之禁止)
契約約定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拋棄本法所規定之權利者,其約定為無 效。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