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業務應客戶要求推介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要點(099.02.04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6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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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銀行辦理推介作業之人員應充分瞭解相關研究報告,始得依據推介
      計畫從事推介行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