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5:18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07.21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500號令修正)
第 14 條
集中保管機構對參加人之帳簿與其送存及交割之憑證,應自登載日起,至 少保存五年。 清算交割銀行對投資人之帳簿及其交割之憑證,應自登載日起,至少保存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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