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銀行每年決算兩次,以六月終為半年決算期,十二月終為全年決算期, 每全年決算應造具左列各項表冊,經董事會議決,監察人審核後,呈報省 政府查核備案并公布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資產負債表。 三、財產目錄。 四、損益表。 五、盈虧撥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