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48
法規名稱:
廢
縣銀行法(082.07.30華總(一)義字第3705號令廢止)
第 14 條
縣銀行得為省、市銀行或其他銀行之代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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