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100.01.12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650號令廢止)
第   15    條
本辦法有關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於信用合作社,係指社員 (代
表) 大會、理事及監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