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第   15    條
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應由理事會決議籌辦選務工
作與時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