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09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91號令修正)
第   15    條
(員工權益之準用)
金融機構依本法合併、改組或轉讓時,其員工得享有之權益,依勞動基準 法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