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103.01.09金管銀法字第10200362920號令修正)
第   15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
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