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15    條
(公開說明書及投資說明書之提供)
受託機構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募集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 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 或購買人提供投資說明書。 第一項公開說明書及前項投資說明書之應行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準則 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