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34
法規名稱:
廢
縣銀行法(082.07.30華總(一)義字第3705號令廢止)
第 15 條
縣銀行得不用抵押品,以分期攤還法向省、市銀行或其他銀行借入資金。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