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第 44~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每年訂定自行查核訓練計畫,依各單位之業務性 質對於自行查核人員持續施以適當查核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