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5.05.06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096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第 44~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
。
第   15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每年訂定自行查核訓練計畫,依各單位之業務性
質對於自行查核人員持續施以適當查核訓練。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