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辦理儲值卡記名作業,個人使用者之身分確認程 序應符合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非個人使用者之身分確認程序應符合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項規定。 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前項作業,應徵提使用者之聯絡電話。 電子支付機構對使用者發行附隨電子支付帳戶之儲值卡,該附隨電子支付 帳戶之儲值卡視為已完成儲值卡記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