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104.04.23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1830號令廢止)
第   16    條
現金儲值卡之交易,不得為持卡人卡片對持卡人卡片之資金移轉,但持卡
人主卡對其附卡之資金移轉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