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與受委託之票券商簽訂契約;其內容應 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名稱、所在地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二、票券商名稱、所在地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三、如有保證機構,其名稱、所在地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四、登記形式短期票券種類。 五、發行金額。 六、發行日期。 七、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名稱及付款地。 八、到期日。 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契約,票券商應自簽訂契約日起,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