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097.10.15金管銀(四)字第09700362630號令修正)
第   16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指第八條
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金錢信託。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