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05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第 16 條
共同信託基金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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