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4.12.29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3120號令修正)
第   16    條
內部管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五)
一、遵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二、保障社員權益之措施。
三、理事會執行職務之情形。(附表十六)
四、監事及監事會監督業務之執行情形。(附表十七)
五、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情形。
六、員工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措施。
七、資訊透明度之揭露。
八、履行社會責任情形。(附表十八)
九、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附表十九)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相關圖表:附表十六理事會運作情形.PDF
相關圖表:附表十七監事會運作情形.PDF
相關圖表:附表十五 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PDF
相關圖表:附表十八 履行社會責任情形.PDF
相關圖表:附表十九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