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30金管銀法字第11002720401號令訂定)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第 7  條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施行日期。
第   16    條
本事業於推出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
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