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1:04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17 條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業務之許可)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者,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申請許可之條件、 應備文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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