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17    條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
等,應由總稽核簽報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單位人事者,應事先
洽商人事單位轉報總經理同意後,再行簽報。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