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8    條
(負責人)
本法稱銀行負責人,謂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或其組織章程所定應負責之人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