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105.04.21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0790號令修正)
第   18    條
不動產之拍賣,得以投標、競相喊價或以電腦網路方式為之。
公正第三人利用電腦網路方式拍賣時,應事先擬具作業辦法經董事會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拍賣應拍歸出價最高,且逾拍賣底價之投標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