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18    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說明各業務別經營之主要業務、各業務資產及(或)收入占總資產
      及(或)收入之比重及其成長與變化情形,業務別之分類舉例如下
      :
      1.財富管理業務。
      2.消費金融業務。
      3.企業金融業務。
      4.電子金融業務。
      5.信託業務。
      6.投資業務。
(二)本年度經營計畫: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
(三)市場分析:分析銀行業務經營之地區、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
      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四)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1.說明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之業務部門與其截至年報刊
        印日前之規模及損益情形。
      2.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計
        畫。
(五)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
    年資、平均年齡、學歷分布比率、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及進修訓練情
    形。(附表十八)
三、企業責任及道德行為:對社會公益、學術文化之貢獻、環境保護制度
    、繼續經營及創造股東價值等。
四、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人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
    均數及中位數,及前三者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五、資訊設備:主要資訊系統硬體、軟體之配置及維護、未來開發或購置
    計畫及緊急備援與安全防護措施。
六、資通安全管理:
(一)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
      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
      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
      理估計之事實。
七、勞資關係:
(一)列示銀行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
      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
      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
      、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與未來
      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
      合理估計之事實。
八、重要契約: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委外
    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向外借款長期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
    存款人或股東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
    起訖日期。(附表十九)
九、最近年度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申請核准辦理之
    證券化商品類型及相關資訊。
相關圖表:附表十九.PDF
相關圖表:附表十八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