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102.12.04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4190號令修正)
第   18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