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20
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110.08.2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4961號令修正)
第 18 條
受益人對於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權利,應依其持有之信託受益權 行使之。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受益權,受益人不得轉讓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