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4:10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092.02.11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024號令訂定)
第 18 條
查核工作底稿及報告自查核報告所載之日期起計,其最低保管年限如下: 一、查核工作底稿為七年。 二、查核報告為十年。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