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112.12.15金管銀人字第11202387631號令修正)
第   18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