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除第 7 條另定 施行日期外,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本辦法除第七條由本會另定施行日期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 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