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證券商申請進駐專區試辦業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本會核准辦理 OSU 業務並開辦者。 (二)已與專區所在地方政府簽署合作意向書,並取得地方政府出具進 駐專區之證明文件。 (三)證券商辦理專區試辦業務項目之服務對象,除另有規定外,以境 外客戶及高資產客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