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114.12.12金管保綜字第11404560051號令修正)
第   18- 4 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於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準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