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銀行與交易相對人簽訂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合約得訂定交易提前 終止時,結算應付款數額之方式,且應反應並計算交易之當時市場 價值,包括被終止交易原本在提前終止日後到期之給付之價值。 前項交易提前終止之條件、結算應付款數額之方式等內容應於相關 契約文件內載明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