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1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105.04.21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0790號令修正)
第 19 條
以投標方式之拍賣,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公正第三人所設之標匭。 前項書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標人之姓名或名稱、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統一編號及地址。 二、願買之不動產。 三、願出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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